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和《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落实政府兜底就业职责,促进充分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在峄山镇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共159人,城镇公益性岗位6人。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具有峄山镇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峄山镇的纳入全市就业帮扶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45-65周岁大龄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
具有邹城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邹城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乡村公益岗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用本村村民;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2日-3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对于工作地点在村的乡村岗,报名人员到相关村报名;对于工作地点不在村的岗位,到相应部门报名,农村道路专管员岗位的人员到镇村镇办报名,村容保洁员岗位的人员到镇人居办报名,城镇公益岗到镇为民服务中心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到村或镇为民服务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填写《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贴照片、本人签字、村、乡镇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其他: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有关证明,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
对于工作地点在村的岗位,由所属村居委员会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因素,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对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相关人员。
对于工作地点不在村的岗位,由镇相关部门、为民服务中心分别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安置对象。
报名人员应于3月14日-3月15日到峄山镇卫生院进行体检,费用个人自付。体检结束后,相关体检报告于3月15日交至相关村、部门或镇为民服务中心,并作为民主评议中身体状况的评议标准进行使用。
(三)审核公示
拟安置人员报峄山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镇、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审批反馈
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岗前培训
对安置人员根据相关岗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
培训结束后,乡村岗由各村居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开展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城镇岗由镇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开展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管理
1、协议签订。人员上岗前,镇、村可以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日常管理。峄山镇人民政府监督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3、就业信息。对于符合标准报名人员因为岗位数量有限未能上岗的,逐一建立人员信息数据档案,等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给与安置上岗。
4、监督管理。峄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对各村招聘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5670897
本公告由邹城市峄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峄山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第一批).xlsx
邹城市峄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附件2:报名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