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 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邹政办字〔2022〕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在张庄镇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共160人,城镇公益性岗位10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择优录用报名人员,岗位可根据招聘情况统筹调剂使用。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张庄镇户籍或张庄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乡村公益岗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用本村村民。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邹城户籍或邹城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初中学历以上,同等条件下高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及35周岁以下者优先使用。
(四)招聘对象为我市纳入就业帮扶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3、残联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村残疾人;4、农村45-65周岁大龄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各岗位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见《2022年张庄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1、乡村公益性岗位:2022年 3 月 12日— 3月月 13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城镇公益性岗位:2022年3月1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三)报名地点:张庄镇各村村委会(乡村公益岗)及张庄镇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城镇公益岗)。
(四)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及有关证明到规定地点提出报名申请,填写《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乡村公益岗:报名时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其他: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有关证明,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城镇公益性岗: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其他: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民主评议:1、乡村公益岗:村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定相关人员。2、城镇公益性岗:报名结束后,镇将以面试的形式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审核。面试时间为3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到镇为民服务中心集合,面试人员应于9点前到位,外地返邹需持有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采用简易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评议组将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打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审核公示:乡村公益岗拟安置人员经村级确定后,报张庄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镇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城镇公益岗拟安置人员将由镇统一对外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七)审批反馈。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协议签订。人员上岗前,张庄镇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实行政府补贴,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张庄镇人民政府监督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就业信息。对于符合标准报名人员因为岗位数量有限未能上岗的,逐一建立人员信息数据档案,等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给与安置上岗。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邹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张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719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