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社保补贴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4.《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申请主体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三、受理条件
在邹城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1.标准
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承担部分);
2.期限:除对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职工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为准。
五、所需材料
(一)单位提供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邹城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3.《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5.银行代企业发放工资表;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
(二)外部共享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企业及个体经营注册信息: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企业类型、企业状态、企业地址、行业分类、所属产业、法人姓名、法人证件类型、法人证件号码、企业注销时间、企业吊销时间、企业变更法人注册登记情况记录。
2.公安部门
(1)个人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死亡时间、户口迁出时间;
(2)居住证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
3.医保部门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信息。
(三)内部共享
1.就业:《就业创业证》信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信息,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信息;
3.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信息(没有备案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办流程
1.用人单位携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风险预警
1.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保金额给予补贴;
2.核查困难人员认定信息;
3.核查补贴期限。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工作表单


